中华创伤杂志

期刊简介

  《中华创伤杂志》(月刊)创刊于1985年,由中华医学会主办。是国内惟一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创伤医学成果和发展动向的高级医学专业学术期刊,能较充分地反映我国创伤医学领域临床救治和基础研究所取得的重要进展和重大成就,如严重多发伤救治和创伤评分,交通伤临床救治及基础理论研究,创伤流行病学调查,部位伤救治,创伤分子生物学、创伤免疫学、组织修复及组织工程研究等。

  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图书馆以及全国各医学院校、医疗科研单位均将本刊列为核心期刊;其影响因子和总被引频次均居国内医学期刊,尤其是外科类期刊的前列。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中华创伤杂志》2003年度影响因子为1.011,总被引频次为1252,他引总引比0.86。在国际上,本刊被国际六大检索系统之一的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РЖ)收录。

  

河北省护理职称晋升要求——副主任护师

时间:2025-11-28 14:56:21

省属、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能力

(至少具备其中一项,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 成功主持完成 1 例疑难复杂护理案例。

  2. 主持开展 1 项新技术,并完成 20 例以上相关操作,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或参与研究并完成 1 项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

  3. 参与完成 1 份本专业护理质量改善项目报告。

  4. 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其中一项,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 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共 5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2. 主持开展 1 项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排名第 1 位)。

  3. 受邀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科研能力

(至少具备其中一项,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 5 名)或 3 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 1 名)。

  2. 获 1 项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额定完成人),并在学术期刊发表 1 篇论文(第一作者)。

  3. 经批准立项 1 项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完成人前 2 名)。

  4. 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论文(第一作者)。

  5. 在学术期刊发表 2 篇论文(第一作者)。

  6. 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 2 篇论文(第一作者)。

  7. 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8.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5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县(市、区)属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能力

(至少具备其中一项,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 主持完成 5 例疑难复杂护理案例。

  2. 主持完成 5 份专科护理查房。

  3. 制作 1 份新技术操作视频。

  4. 主持 1 份本专业质量改善项目报告。

  5. 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 次。

教学能力

(至少具备其中一项,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 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时长达到 80 课时。

  2. 带教进修生、下级护士、实习学生共 10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3. 带教规范化培训学员、专科护士共 10 人次(每年最少 1 人次)。

  4. 主持开展 1 项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排名第 1 名)。

  5. 受邀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专题讲座 2 次。

  6. 承担 1 项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并获得相应成果(排名前 5 名)。

科研能力

(至少具备其中一项,提供多项可作为评审加分项)

  1.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 3 名)或 3 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 1 名)。

  2. 主持完成 1 项本专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排名第 1 名)。

  3. 获得 1 项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奖励(额定完成人),并在核心期刊发表 1 篇论文(第一作者)。

  4. 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含横向)经费累计达 5 万元(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5. 在核心期刊发表 2 篇论文(第一作者)。

  6.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名),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累计达 10 万元(须提供成果评价报告和转化协议)。

  7. 参与研究并形成 1 项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排名前 5 名)。

  8. 参与编制国家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行业地方标准 1 项(排名前 5 名)。